区委常委领导的排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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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作为区委的最高领导人,区委书记通常排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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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副书记:通常有两名区委副书记,其中一名由区政府区长兼任,另一名是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抓人事党务工作。这两名副书记通常排在区委书记之后,具体顺序可能根据个人的任职资历和任同级别的年限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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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常委:除了区委书记和区委副书记外,其他区委常委的排名通常根据个人的任职资历和任同级别的年限来确定。一般来说,同级别的任职年限更长、进入同一个班子更早的,就会排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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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区委常委:包括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政法委书记、区委秘书长等,这些常委的排名通常也根据个人的任职资历和任同级别的年限来确定。
具体到某个区的区委常委排名,可能还需要参考该区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例如,有些区的公安局局长也可能位列常委,排名顺序会根据其个人的任职资历和任同级别的年限来确定。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区委常委领导的排名原则,具体排名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