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的司局设置依据职能划分,并无官方明确的“排名”序列。根据其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可按照以下职能模块进行分类梳理:
一、综合协调与法规类
- 综合司
负责日常运转、文电会务、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及政务公开等事务。 - 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研究能源领域重大问题,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推进体制改革并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战略规划与行业管理类
- 发展规划司
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 - 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推动节能技术应用、资源综合利用及重大装备研发,指导行业科技进步。 - 电力司
制定火电和电网发展政策,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及项目实施。 - 核电司
负责核电规划、技术标准制定及核事故应急管理。 - 煤炭司
监管煤炭开发、煤层气利用及清洁能源转化。 - 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管理油气开发、炼油政策及国家石油储备。 -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统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农村能源发展。
三、市场监管与安全类
- 市场监管司
制定电力市场发展规划,监管市场运行及公平竞争。 - 电力安全监管司
监督电力运行安全、建设工程质量及事故调查。
四、国际合作与区域监管
- 国际合作司
推进国际能源合作,参与国际协议谈判及境外项目审核。 - 区域能源监管局
包括华北、东北、华东等六大区域局及12个省级监管机构,负责属地能源监管。
备注
- 以上分类基于职能关联性,非层级排序。实际工作中各司协同配合,共同承担能源领域的政策制定、行业管理及安全监管等职责。
- 机构设置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具体职责以官方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