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近年来发布的煤矿建设安全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严格煤矿安全准入
- 产能限制:停止审批新建/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及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
- 开采深度限制:禁止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或改扩建超1200米的煤矿。
- 智能化要求:新建煤矿(含水平延深)必须按智能化要求完成设计、审查、施工及验收。
二、推进矿山智能化转型
- 改造目标:
- 2025年底前,120万吨/年及以上及灾害严重煤矿完成智能化改造;
- 2027年底前,全省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
- 技术应用:推动采掘智能化、辅助系统无人化,研发应用井下巡检机器人、瓦斯监测等智能装备。
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 重大灾害治理:实施瓦斯、水、火、顶板、冲击地压等灾害的区域治理和综合治理,采取“人防+技防+工程防”综合措施。
- 监测预警系统:2024年底前完成所有正常生产煤矿水害联网,实现实时监测和动态评估。
四、规范采掘作业管理
- 采掘红线制度:煤矿需划定年度采掘活动范围并红线圈定边界,严禁逾越红线作业。
- 动态更新要求:采掘工程平面图需实时更新红线范围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并上传至监管平台。
五、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 人员配置:班组长需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及3年以上现场经验,严格选聘和考核流程。
- 职责明确:班组长为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
六、违规处罚措施
对逾越红线作业、图纸造假等行为,立即责令停工并依法追责,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以上规定旨在通过技术升级、流程规范和严格监管,系统性提升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具体执行细则可参考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