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子归属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明确了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登记程序,确保了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时,需提交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错误外,以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该条例旨在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明确不动产物权归属,保障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减少权属纠纷。
二、法律实践案例
- 徐献太、陆素侠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庭院绿地的权属问题需依据房屋买卖协议及物权登记情况确定。即使业主实际占有、使用庭院绿地,也不能仅凭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认定其享有独占使用权。
三、总结
院子归属权的认定以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明文件为准。建议权利人在购房或涉及争议时,仔细核对相关登记信息,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