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
基本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 具有职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其它资格条件。
- 报名时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 应聘人员年龄条件以职位要求为准,一般要求35周岁及以下。
- 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其他条件
- 应届毕业生要求: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要求的非京生源毕业生。
- 社会人员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 专业要求: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条件中所列专业要求,学科专业(类)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最新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 工作经历要求:部分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能体现出该要求的《劳动合同》。
- 限制性应聘要求: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等不得应聘。
高层次人才招聘条件
对于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以上条件仅为一般性要求,具体招聘条件以各单位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如有疑问,可联系各招聘单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