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要点梳理
一、补偿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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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安置机制
- 2024年11月起,太原推行“房票安置”模式,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发放,被征收人可凭房票购买政府指定“房源超市”内的商品房,并享受购房奖励。
- 房票可跨区域使用,也可抵付新建商品房购房款,同时新增“共有产权住房”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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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与货币补偿结合
- 2018年后政策调整为“实物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宅基地补偿面积受限(如按最大4.2分地计算),超出部分补偿金额降低。
- 历史高补偿案例(如南屯村每分地150万元)因成本过高不再适用,转为政府主导的平衡模式。
二、土地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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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转换
-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完成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并依法办理征收审批手续。
- 改造后保留部分土地供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使用,用于村民安置及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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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 人均建设用地按133平方米控制,包含住宅、公建、预留生产用地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不计入该标准。
三、改造实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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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与计划管理
- 改造计划需经区、市两级审批:20万平方米以下项目由市城改办审定,以上需市领导组例会审定。
- 未纳入计划的项目不得享受优惠政策或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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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转制要求
- 改造前须成立合法股份制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供应和开发主体。
四、规划与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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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规修改与公示
- 改造用地规划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如郝庄村、下庄村案例),明确用地范围、性质及指标,并通过公示征集意见。
- 涉及用地性质调整时,需经区政府申请并报批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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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限制
- 城市道路(红线30米及以上)、公共绿地等用地不得占用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指标。
五、法律依据与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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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与补偿规范
- 严格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征收决定公告、评估、补偿方式(货币或产权调换)等程序。
- 旧城区改建优先提供就近地段安置房,保障被征收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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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协同”模式,前期依赖政策性资金(专项借款等),后期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开发。
以上规定综合了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的核心政策框架,涵盖补偿机制、土地管理、实施流程及法律依据,体现当前政策对市场化运作与民生保障的平衡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