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开发区的正职级别需根据具体行政级别和设置情况确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
副处级设置
省级开发区多数情况下为副处级建制,其管委会主任通常为副处级行政职务,而党工委书记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副书记或副县(市)长兼任。这种设置适用于大多数省级开发区。
-
正县级设置
部分省级开发区可能实行正县级建制,此时管委会主任为正县级行政职务,党工委书记可能由县级领导兼任。这种设置多见于经济较发达、规模较大的省级开发区。
补充说明
-
省级开发区的行政级别通常比同级地方行政区域高半级,例如县级市辖区为正科级,省级开发区多为副处级或正县级。
-
具体级别划分可能因地区政策、开发区定位和管理需求调整而变化,建议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