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核心要点(2025年更新版)
一、总则与适用范围
- 管理目标:规范工程造价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 适用对象:涵盖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包括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咨询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二、计价依据与标准
- 计价内容:
- 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等全流程计价活动。
-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发包(政府投资项目强制要求)。
- 依据规范:
- 国家及地方统一发布的定额、基价、费用定额、工程量计算规范等。
- 工程总承包项目需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及相关合同示范文本。
三、合同与价款管理
- 合同形式:
- 推荐使用住建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明确预结算编制原则及价款调整方法。
- 固定总价合同需约定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情形下的造价调整条款。
- 备案要求:
-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需提前征求财政评审意见,合同签订后须备案。
- 竣工结算文件应经建设单位审核,并接受主管部门抽查。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
- 监管机制:
- 实行分级管理,省级住建部门负责制定计价依据,市县级部门负责属地监管。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需依法取得资质并接受执业监督。
- 法律责任:
- 对虚报造价、串通投标等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 未按规定备案合同或提交结算文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公示违规记录。
五、特殊情形处理(2025年新增)
- 材料价差补偿:建材价格波动超10%时,可依地方政府规定申请调差。
- 未完工结算:采用“价款比例法”核算(已完工程量占比×合同总价×90%)。
- 隐蔽工程争议:通过区块链存证技术核验施工日志及影像资料。
附:主要法规依据
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0号)
②《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5年施行)
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
④《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