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中的科目三(即《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主要属于笔试环节,但在部分特殊情况下可能与面试结合考核或调整为面试形式。具体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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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情况:笔试科目
- 科目三针对初中、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考试设置,主要考查学科知识、教学设计及教学实施能力,属于笔试科目。
- 例如:语文、数学、英语等传统学科需通过笔试考核科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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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面试考核或免试
- 部分新增学科(如心理健康教育)自2025年起调整为免笔试科目三,相关内容通过面试直接考核。
- 音体美等学科在笔试科目三中需选择特定编码(如“A”编码),面试环节可能增加双语答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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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群体
- 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无需参加科目三考试。
科目三的考核形式需结合报考学段、学科及最新政策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