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的罚款标准较旧法大幅提高,具体如下:
一、单位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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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罚款区间
对单位违反会计法的行为,罚款金额上限由原5万元提高至 200万元 ,罚款幅度为违法所得的1倍至10倍(无违法所得或不足20万元时,罚款20-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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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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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设置/私设会计账簿 :罚款1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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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虚假报告 :罚款20-200万元,情节严重者可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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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罚款20-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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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责任人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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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节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金额区间为 10万元至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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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若情节严重(如导致重大财务损失、涉及国有资产等),罚款金额可提升至 50万元至200万元 。
三、其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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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责任 :若责任人属于公职人员,除罚款外,还可能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且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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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挂钩 :罚款金额与违法所得挂钩,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
四、修订意义
新法通过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强化了对财务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旨在提升会计信息真实性、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企业需加强财务合规管理,避免因违规行为承担巨额罚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