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显著提升,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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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计违法行为(如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等):
- 单位:情节较轻的,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100万元罚款。
- 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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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违法行为(如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报告等):
- 单位: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10倍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200万元罚款。
- 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处10万-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2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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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意、指使他人造假行为:
- 单位:情节较轻的,处20万-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5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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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加重处罚情形:
- 对国家工作人员,可同时给予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会计人员造假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法通过“过罚相当”原则细化处罚区间,大幅提高罚款上限(如财务造假最高可罚违法所得10倍或200万元),并强化对责任人的职业限制,以震慑会计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