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针对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显著强化了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违法行为类型及处罚标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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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违法行为范围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隐匿/故意销毁会计档案等行为进行详细界定,并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
罚款金额大幅提升
- 单位处罚: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20万元的,可处20万至200万元罚款;
- 个人处罚:直接责任人员罚款上限从5万元提高至50万~500万元(视情节严重程度),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200万元。
二、处罚措施层次化与多元化
- 阶梯式处罚机制:对一般违法行为先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叠加高额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公职人员追责:涉及公职人员的,除经济处罚外,还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协同与制度衔接
- 与《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法律协调处罚标准,形成监管合力;
- 强化财会监督与审计、统计监督的联动,落实党中央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
四、立法背景与意义
新法旨在解决财务造假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通过提高处罚标准震慑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信用与秩序,保障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