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1%税率申报的关键在于区分销售额是否超过免税标准,并正确填写申报表。 若季度销售额≤30万元(月≤10万元),免征增值税;超额度部分按1%缴税。 开具1%发票时需注意专票与普票的税务处理差异,申报时需同步填报减征额及减免税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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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标准判定
以季度销售额30万元为界,未超额度(含不动产扣除后)的普票收入填至“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超额度部分需将1%税率收入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并计算2%减征额。 -
发票开具规则
专票无论是否超额度均需按1%缴税,不可享受免税;普票未超额度可免税。若误开3%发票,专票需追回重开,普票可申报时按1%调整。 -
申报表填写步骤
- 主表第1栏填所有应税收入(含专票),第10栏填免税普票金额(自动计算)。
- 减征的2%税额填至“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代码“01011608”,填写对应减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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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操作
登录后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系统自动导入发票数据。超额度时需手动核对减征额,未超额度则免税栏自动生成。
提示:2025年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但专票开票即视为放弃免税。申报前务必核对开票类型与金额,避免漏填减征额或误用免税栏。若系统提示异常,重点检查未开票收入或减免表填写是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