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起征点税额的会计分录需分两步处理:先按正常销售确认收入与应交增值税,再将免征部分转入损益科目(如“其他收益”或“营业 关键点在于区分“免征”与“减征”政策差异,并确保减免税额正确归类至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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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与税费确认
销售发生时,按含税收入拆分主营业务收入与应交增值税。例如:含税收入10万元(税率3%)需拆分收入9.71万元()和应交增值税0.29万元,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1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29万 -
减免税额处理
月末或季末确认免征后,将应交增值税转入损益科目。现行政策明确免征部分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经营相关),而非“营业外收入”。分录示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29万
贷:其他收益 0.29万 -
特殊情形注意事项
- 混合业务:若部分收入超起征点,需分别核算。未达标部分按上述处理,达标部分正常计提增值税。
- 申报要求:即使免征,仍需完成增值税零申报并留存销售凭证备查。
- 企业所得税:免征的增值税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理规划销售节奏可避免临界点风险,同时确保账务处理符合最新政策。若涉及多业务类型,建议分项核算以优化税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