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若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需全额缴纳增值税,而非仅对超出部分征税。 例如,按月申报的月销售额超10万元(或按季申报超30万元)时,所有收入均按1%或3%税率计税,且需区分开票类型(普票/专票)和行业特殊规定。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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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计税原则
无论按月或按季申报,一旦销售额超过免税额度(月10万/季30万),需以全部销售额为基数计算税款。例如,季度销售额32万元需按32万×1%缴税,而非仅针对超出的2万。 -
开票类型影响税率
- 普票超额度:全额按1%计税(2023年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
- 含专票的情况:若放弃1%优惠按3%开专票,则专票部分需按3%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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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业务处理
- 不动产销售: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标准的,其余收入仍免税。如季度总销售额150万中含145万不动产销售,剩余5万免征。
- 差额征税行业(如劳务派遣):以差额后销售额判断是否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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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与预缴规则
- 按季申报的企业,若某月超10万但季度未超30万,仍可免税。
- 跨市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月超10万需在预缴地按1%预缴,未超30万则无需预缴。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需严格区分纳税周期和开票类型,避免误判免税条件。建议税务局准确申报,或咨询税务部门核实特殊业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