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费师范生的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流程:
一、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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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就业为主
分配前需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服务年限(通常为6年以上)及任教区域(一般为生源地或农村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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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基层导向
优先分配至教师资源匮乏的农村或贫困地区的中小学,以缓解当地师资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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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选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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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场招聘,公费师范生可在岗位范围内自主选择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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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岗位可能通过面试(如试讲)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分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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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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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三方协议
公费师范生需与培养高校及定向就业学校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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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招聘与双向选择
参加省级组织的教师招聘活动,通过竞岗选聘或双向选择确定具体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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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落实与入职
根据综合成绩和学校需求,被分配至指定学校任教,享受教师编制及相应待遇。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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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年限要求 :需在生源地或农村中小学任教满6年,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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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业 :跨省到经济发达地区就业需经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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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与晋升 :完成学业后,根据考核结果在履约区域内选择岗位,优先分配至农村地区。
四、其他途径
除定向分配外,公费师范生可选择社会劳动就业、考取公务员或继续深造。但需注意,部属公费师范生若到城镇学校工作,需额外服务1年。
以上信息综合自青海省教育部门政策及全国公费师范生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