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定节假日权益主要受《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保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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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范围
包括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公历4月3-5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国庆节(10月1-7日),假期天数依据各节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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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放假义务
学校不得擅自取消或减少法定节假日,必须依法执行。若学校违规,学生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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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法定节假日与周末重合,通常会补休工作日;但部分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节)若遇周末则不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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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学生作为国家公民,享有与全体公民相同的放假权利,学校无权以非法定理由调整假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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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
若学校违反规定,学生可通过教育部门投诉、举报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但需注意区分学生与劳动者的不同法律属性(学生不受劳动法调整)。
总结 :大学生法定节假日权益受法律保护,学校应严格执行放假规定,学生可通过合法途径**。具体安排可能因学校或地区略有差异,建议以学校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