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行政区划经历了从行省到布政使司的转型,并逐步形成“省—府—县”三级体系的核心框架。明代废除元朝行省制,设13个布政使司,确立“省—府—州—县”四级为主、三级为辅的混合系统;清代调整省域划分,将内地18省扩展至23省,并新增“厅”这一特殊单位,最终奠定现代中国省级政区基础。
明代变革的核心在于简化层级:废除元代的路,提升府为二级政区,直隶州与府同级,散州则隶属府。统计显示,明代15省下辖140府、193州、1138县,同时保留边疆羁縻府州。清代则注重精细化:康熙年间拆分湖广、江南等大省,增设湖南、湖北、江苏、安徽等省;光绪时期边疆建省(如新疆、台湾),形成23省格局。清代“厅”的设立(直隶厅与府平行,散厅等同县级)和“省—府—县”三级主导的体系,进一步优化了管理效率。
边疆治理的差异化是另一亮点。清代在东北、蒙古、西藏等地设将军辖区或办事大臣辖区,盟旗制度与内地府州县并存,体现了“因俗而治”的灵活策略。经济因素驱动调整,如明代“苏松税赋重地”的划分,清代漕粮运输导致的跨省区划变更(如直隶与河南交界处的县归属调整),均反映了行政区划服务于财政与物流需求的特点。
明清行政区划的演变,本质上是中央集权与地方治理效率平衡的结果,其制度设计为现代中国省制提供了历史模板。理解这一变化脉络,有助于透视传统中国政治地理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