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文件,关于男55岁、女50岁退休年龄的规定出自以下文件:
《关于改革劳动力管理制度的试行办法》(青劳人计字〔84〕第314号)
该文件于1978年发布,规定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具备连续工龄满10年的条件,经组织批准后允许办理退休,并享受正式退休工人的同等待遇。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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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是青海省早期关于退休年龄的明确规定,早于国家统一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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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后续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等文件,将退休年龄统一调整为男60岁、女55/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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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目前尚未完全执行国家统一标准,仍保留对特殊工种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人员的差异化退休政策。
建议:
若需确认具体操作流程或待遇,建议通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渠道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