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职工55岁退休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职工在55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主要适用于特殊工种、女性干部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具体需结合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工种性质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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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青海省执行国家统一退休政策,但针对高原特殊环境,对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等特殊工种的职工,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申请55岁提前退休。女性干部若符合条件(如工龄满10年)也可选择55岁退休。 -
缴费年限要求
职工需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若缴费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或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 -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身份证、档案、劳动能力鉴定书(如适用)等材料。
- 审核公示: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批准退休。
- 待遇发放: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金额与缴费年限、基数及个人账户余额挂钩。
提示:政策可能随国家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通过“青海人社通”APP核实最新细则,确保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