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将按新政策执行,核心变化包括:退休年龄逐步延迟(男性至63岁、女性至58岁)、最低缴费年限提高至20年,并引入弹性退休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提前或延后退休。新政策旨在平衡养老金可持续性与个人选择权,同时通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原则提升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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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延迟
男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从60岁逐步延迟至63岁,女性从55岁延迟至58岁,过渡期为2025年至2039年。例如,1977年及以后出生的男性需满63岁退休,1982年及以后出生的女性需满58岁。 -
缴费年限调整
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2030年起全面实施。此前已缴满15年但未达新标准的参保补缴或延长工作年限。 -
弹性退休选择
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提前最多3年退休(不得低于原法定年龄),如女性最早50岁退休需满足曾为企业职工等条件;也可与单位协商延迟退休最多3年。 -
养老金待遇变化
延迟退休后,养老金计发新增“晚退多得”原则,缴费基数与年限的提高将直接增加养老金金额,但领取时间可能缩短。
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应尽早规划缴费,关注户籍地政策细则,保留工作及缴费证明以利退休审核。弹性退休需提前3个月书面申请,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