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广西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拟调整为一类地区2200元/月、二类地区2040元/月、三类地区1870元/月,并自2023年11月起执行。
1. 调整幅度与分类
- 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990元/月上调至2200元/月,增幅为210元。
- 二类地区:从1840元/月上调至2040元/月,增幅为200元。
- 三类地区:从1690元/月上调至1870元/月,增幅为180元。
2. 适用地区
- 一类地区:包括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
- 二类地区:包括玉林、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
- 三类地区:包括各县、自治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3.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一类地区:22.4元/小时。
- 二类地区:20.7元/小时。
- 三类地区:19元/小时。
4. 政策背景与执行时间
此次调整是基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测算得出。调整方案自2023年11月开始执行,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
总结
广西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公布,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00元、2040元和18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4元、20.7元和19元。调整方案将于2023年11月正式实施,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