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师体检录用标准旨在保障教师队伍的身体健康与教学能力,核心要求包括: 体格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视力听力达标、心肺功能正常、无精神障碍或严重慢性病,且需通过指定医院的全面检查。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情形涵盖心脏病、高血压、结核病等14类明确疾病。
- 体检对象与范围:适用于安徽省公办学校全体教师及教师资格申请人,包括幼儿园至高中阶段教师,需按年度定期体检。
- 核心检查项目:
- 一般检查:身高、体重、BMI(需在18.5-24.9范围内)、血压(140/90mmHg以下)。
- 五官功能:裸眼视力≥0.5(矫正后≥0.5)、听力≥3米,无口吃或发音障碍。
- 内科与传染病筛查:无肝炎(乙肝携带者转氨酶正常除外)、结核病(已治愈稳定者除外)、性传播疾病等。
- 特殊要求:女性需加查妇科,体育教师身高限制已取消。
- 不合格判定标准:明确列举14类情形,如严重心脏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等。
- 体检流程与机构:由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执行,使用统一体检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严禁弄虚作假。
提示:体检前需空腹、避免剧烈运动,女性生理期或怀孕者需提前报备调整检查项目。建议提前自查常见指标(如血压、视力),确保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