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开始的时间需要根据教育类型和资格要求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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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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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1月开始,例如2024年通过初级会计考试并取得证书的,需从2025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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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会计证书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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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要求
- 初级会计人员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占1/3,专业科目占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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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 多数地区集中在9-12月进行,具体以当地财政部门规定为准。
二、学历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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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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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从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开始,至小学入学前一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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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学历教育则从入学当月开始,至毕业当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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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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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持有人从领证第二年开始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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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人教育类型(如职业培训)通常从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后开始,但具体要求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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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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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部分地区(如山东)可能对继续教育信息采集、学分认定等流程进行优化,需关注最新官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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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起始时间 :若涉及更早资格认证(如1996年前的会计从业资格证),需参考原政策文件。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