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毕业生档案托管的核心规定是:档案必须由学校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托管机构根据就业状态分为单位接收、户籍地/就业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或高校暂存(最长两年),且全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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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去向决定档案流向
已就业毕业生中,机关、国企或定向单位直接接收档案;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留学或创业的,可自愿选择户籍地机构托管或由原高校保留两年。 -
严禁个人保管档案
档案必须通过学校统一转递,个人携带会导致档案失效。若已拆封,需联系原高校重新密封并按规定渠道转递。 -
免费托管与基础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收取托管费用,并提供档案转递、证明开具、政审等7项基础服务,考公、职称评审等均可正常办理。 -
未就业档案处理方式
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选择档案回生源地、暂存学校两年或托管至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下属公司,学校不得强制指定存放机构。 -
全流程跟踪服务
黑龙江省推出“档案+”服务,通过线上答疑、材料标准化、政策宣讲等举措,确保档案转递精准高效,并联动就业招聘活动提供延伸支持。
毕业生应主动查询档案去向,通过户籍地或工作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核实,避免因档案滞留影响后续事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