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公司法》2024年7月1日实施的配套实施细则,综合相关官方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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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缓过渡期规则
对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实行“3+5”过渡期规则(即允许最长5年分期实缴);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实行3年实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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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优先条款
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可要求公司按原出资期限出资,但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二、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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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设置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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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如一人公司、小微企业)可不再设监事会,仅设1名监事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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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可通过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职能,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可包含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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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机制
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利的法律责任,增加其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处罚措施。
- 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细化违规情形及追责机制。
三、其他关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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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减资程序
取消减资公告和债权人异议期,公司履行通知、清偿债务或担保义务后即可办理减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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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资本灵活性提升
股份有限公司可在章程中规定董事会自主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20%的新股,无需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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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调整
首发上市公司需在章程中设置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的企业不适用监事会相关条款。
四、实施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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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施行 :2024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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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规定 :《国务院关于实施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步实施。
以上改革旨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平衡市场活力与风险防控,鼓励创新投资,同时保护股东及债权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