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女职工退休年龄根据岗位类型和参保情况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退休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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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岗位
女职工在工人岗位工作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退休年龄为 5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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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
女职工在管理岗位工作,退休年龄为 55周岁 。
二、特殊工种与因病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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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女职工,若满足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累计工龄满10年,可申请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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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退休 :女职工因工致残且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年龄为 45周岁 。
三、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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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55周岁(与男性职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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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需累计缴纳社保满15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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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认定 :企业需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岗位性质确定工种类别,且岗位变更需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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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将男职工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至63周岁),原55周岁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至58周岁)。
五、争议解决
若企业对岗位认定或退休年龄有争议,职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1年。
以上规定综合了不同时期的政策文件,实际执行中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