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关于安全生产费年底是否可以冲销的问题,综合相关财务规定和实务操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会计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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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冲销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的相关通知,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权益性支出,未使用的部分 不得冲销 ,需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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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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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计时:借记“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贷记“其他应付款”或“专项储备”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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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专项储备”,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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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处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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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结转下年
安全生产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可计入资产成本,未使用的部分可结转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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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部分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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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税前扣除 :未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需在税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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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使用的部分 :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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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务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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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处理
年末结余资金无需冲销,直接结转至下一年度。
- 若结余金额超过上年计提金额的3倍,需暂停提取直至结余低于3倍时恢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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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调整
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需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使用的部分可抵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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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支出 :若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需按资产折旧或摊销金额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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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如财资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为处理依据。
安全生产费年底 不支持冲销 ,但可通过结转下年使用,未使用的部分需在税务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