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职业病危害分类共10大类132种,涵盖从尘肺到职业性肿瘤等广泛职业健康风险。核心分类依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明确将职业活动中接触的有害因素导致的疾病纳入法律保护范畴,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核心理念。
-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等,长期吸入粉尘是主要诱因。
- 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化学或物理刺激直接损伤皮肤。
- 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多因接触强酸强碱或紫外线辐射。
-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等,噪声和化学物质是常见危害因素。
- 职业性化学中毒:铅、汞等重金属中毒,以及氯气等有毒气体暴露。
-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压病等,极端温度或气压变化引发。
-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照射或内照射导致的放射损伤,常见于医疗或核工业领域。
- 职业性传染病:炭疽、森林脑炎等,接触病原体或媒介生物传播。
- 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长期接触致癌物累积致病。
- 其他职业病:如金属烟热、滑囊炎等,归因于特定职业环境中的综合危害。
职业病的防治需个人防护、企业责任与监管协同。劳动者应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企业需落实危害监测与健康检查,而政府需完善法规执行。若怀疑职业病,应及时向专业机构申请诊断,依法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