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产责任制始于1978年,以家庭联产承包为核心,1980年中央明确支持,1982年正式确立为全国性政策,标志着中国农村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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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与试点(1978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农民自发探索,安徽小岗村率先实行“包产到户”,打破集体统一经营模式,农民获得生产自主权,极大调动了积极性。 -
中央肯定与推广(1980年)
***公开支持包产到户,同年中共中央发布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明确允许贫困地区试行家庭承包,推动改革向全国扩展。 -
制度确立(1982年)
《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首次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定义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形式,结束政策争议,成为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土地承包期普遍为15年。
这一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后续经济发展奠定基础,其“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分配原则至今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