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评审流程和要点如下:
一、评审基本流程
-
个人申请
申请人需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准备个人简历、工作总结、项目经验等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
单位推荐
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推荐意见。
-
资格审核
-
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由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审核;
-
地方人员由各省民政部门审核。
-
-
专家评审
通过资格审核后,由全国及地方评审委员会通过面试、答辩等方式评估申请人的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及研究成果。
-
公示与发证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联合印制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
二、评审重点内容
-
专业能力
-
近五年内3个直接服务案例的完整记录(含服务对象、问题、介入过程、评估结果等);
-
不少于15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
-
-
工作业绩与成果
-
需提交“四大必选项项目”中的至少1项(如课题、行业标准、专业方法或模式);
-
其他可选项目包括学术论文、获得的奖项或社会认可。
-
三、备考建议
-
考试准备
-
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考试,通过实务能力测评(含案例分析和论述题);
-
考试合格后取得3年有效成绩证明,方可申请评审。
-
-
材料整理
-
精心整理服务案例,确保案例真实、完整且符合规范;
-
准备督导记录和专业成果证明,突出创新性和实用性。
-
-
关注政策
- 评审细则可能因地区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四、注意事项
-
评审通过比例较低,需全面展示专业实力;
-
若首次评审未通过,可在成绩有效期内再次申请。
以上流程及要点综合了官方文件及权威信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