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聘人员是否会被解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合法解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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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纪或失职
若临聘人员存在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医院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直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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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或特殊保护期
- 医疗期内(如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未愈)或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形下,即使合同到期或医疗期结束,医院不得随意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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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无效
若临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医院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无法胜任,医院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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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
若劳动合同到期且医院不再续签,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通常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违法解聘的风险
若医院无合法依据解聘临聘人员,可能需支付赔偿金。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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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未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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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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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解聘
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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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留存医院规章制度、工作记录、解聘通知等关键证据,便于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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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可尝试与医院协商解除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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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若协商失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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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人员与正式员工享有同等法律保护,医院不得因用工形式不同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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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院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员工,解聘决定权可能转移给派遣公司,但需符合派遣协议约定。
医院临聘人员并非不可解聘,但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