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监督”是指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抓手。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审计监督
- 定义与定位
国家审计机关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价的经济监督活动,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被称为“经济体检”或“财政资金守护者”。
- 核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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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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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企业财务收支合规性及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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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二、纪检监察监督
- 定义与定位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国法情况进行监督,是党内监督的核心形式,与国家监察机关形成互补。
- 核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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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违纪违法行为,如****、作风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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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审查党员干部的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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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巡视巡察发现系统性腐败问题。
三、巡视巡察监督
- 定义与定位
党的巡视巡察机构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政治监督,是党中央统一部署的重大战略。
- 核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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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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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六大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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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四、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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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共商 :审计机关制定年度计划前,主动征求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关意见,优先将廉政风险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纳入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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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 :建立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问题线索、整改情况等数据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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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办案 :对重大复杂案件开展联合调查,形成监督合力。
通过“三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可以形成“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监督格局,提升监督质效,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