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经济监督活动。其核心要素和特点如下:
一、定义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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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定义
国家审计机关通过专业审查和评价,确保财政、财务收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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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审计法》第二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二、监督对象
涵盖范围广泛,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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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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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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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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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主管人员)
三、监督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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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 :核实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存在,资料是否反映客观实际,无虚假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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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 :检查财政收支、财务活动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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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性 :评估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果。
四、功能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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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财经秩序
通过监督防止腐败、浪费,保障国家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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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廉政建设
对领导干部形成制约,推动依法行政和廉政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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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宏观经济管理
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优化资源配置。
五、与其他监督机制的关系
属于国家机关监督体系,既独立行使职权,又与其他监督形式(如监察、社会监督)形成互补,共同完善权力制约机制。
通过以上要素,审计监督在保障财政健康、维护经济秩序中发挥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