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专门性、内部性
审计监督是一种具有多重属性的监督形式,其性质可综合以下方面理解:
一、专业性与专门性
审计监督由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审计机构及人员实施,主要审查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遵纪守法情况。这种专业性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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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手段 :运用财务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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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依据《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确保监督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审计监督的专门性还体现在其独立性上,审计机关作为独立机构,不受其他部门干扰,专注于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审查。
二、内部性与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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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 :属于行政监督体系中的内部监督形式,由国家行政组织内部设立的审计部门或独立审计机构开展,覆盖财政、财务、经济活动等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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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监督 :在特定情况下,外部审计机构也可参与监督,但审计机关的监督具有更广泛的覆盖范围和权威性。
三、监督范围与层次
审计监督范围广泛,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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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如财政、税务部门)的财政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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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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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与使用。
在层次上,审计监督属于经济监督体系中的“最高层次”,其监督力度和范围均高于专项财政监督(如预算执行监督)。
四、法律地位与作用
审计监督是保障国家财政安全、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具有以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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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合法权益 :防范和查处财经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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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规范管理 :通过审计建议推动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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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接轨 :随着经济全球化,审计监督需适应国际规则标准。
审计监督是兼具专业性、专门性、内部性与外部性的综合性监督机制,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