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的调整,中职职称与中小学职称的过渡政策如下:
一、过渡政策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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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
适用于由国家机关或国有资产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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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与职称对应关系
中小学教师职称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实行 等级对应 ,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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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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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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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教师→讲师(实习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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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教师→助理讲师(实习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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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教师→教员(实习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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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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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转换
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但未聘任中职教师职务的人员,过渡后保留原职称资格,待中职岗位空缺时,可按程序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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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匹配
若中职教师岗位等级与中小学职称等级一致,直接聘任对应职称;若不一致,需通过竞聘调整至匹配岗位等级。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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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
过渡工作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指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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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需提交学历、工作业绩、考核材料等,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过渡手续。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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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该过渡政策为历史性调整,适用于2017年启动的特定批次人员,后续职称体系改革可能调整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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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确认。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职称等级对应或岗位竞聘实现中职与中小学职称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