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正职干部主要包括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分管重要领域)、纪委书记等核心领导职位,他们全面负责学校的战略规划、教学管理、党建及监督工作,是高校治理体系的核心决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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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作为学校行政最高负责人,校长主持全校教学、科研及行政事务,制定发展规划并确保教育方针落实,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对内统筹资源配置与重大决策。 -
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领导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人事和统战工作,监督办学方向符合党和国家政策,与校长共同构成“党政双首长”负责制。 -
分管副校长
通常设若干副校长,分别主管教学、科研、后勤等关键领域,如教务副校长协调课程与师资建设,科研副校长推动学术项目与成果转化。 -
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独立行使监督权,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防控廉政风险,确保校务公开透明和权力规范运行。
校级正职干部团队通过分工协作保障高校高效运转,其职责涵盖教育质量提升、师生权益维护及学校长远发展,是现代化大学治理的核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