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有偿补课
关于中央对教师补课的最新规定,综合教育部及各地教育部门的文件精神,主要规定如下:
一、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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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 :在职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从事有偿补课,包括校外培训机构、自建班级、以亲属名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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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利益交换 :不得接受家长礼品礼金、支付凭证,不得参加家长安排的宴请或旅游、健身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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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隐性补课 :通过电话、网络、众筹等隐蔽方式开展补课行为同样被禁止。
二、违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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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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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处罚 :取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暂缓或撤销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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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追责 :追缴违规所得,扣发绩效工资及奖励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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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问责 :学校及负责人被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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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曝光 :典型案例通过官方渠道通报,形成社会震慑。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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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 :已退休教师若补课,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属于禁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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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设立专项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违规行为将纳入督导检查重点。
四、政策背景与意义
该政策旨在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零容忍”态度查处违规行为,保障教育公平。
以上规定自2015年教育部发布以来,多地教育部门陆续出台细化措施,形成全国性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