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需要学分认定的情况:
学籍异动相关
转专业: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原专业修读的课程与新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存在差异,但部分课程内容可能与新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需要进行学分认定,以确认这些课程在新专业中的学分价值。
转学:从其他学校转入的学生,其在原学校修读的课程和获得的学分,需要经过转入学校认定后,才能转换为转入学校的学分。
退学后重新入学:学生因退学等原因中止学业,经重新参加入学考试再次入学后,退学前已修完并获得学分的课程,经学校认定后可承认其学分。
参军复学:退伍复学的学生,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等课程,可通过申请学分认定获得相关课程学分。
留级、降级、休学或保留学籍后复学:这类学生因学籍变动,之前修读的课程与当前所在年级或专业的教学计划可能存在不一致,需要对已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
校际交流学习
国际交流项目:学生参加学校批准的国际交流项目,在境外大学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若达到本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或学分要求,可申请学分认定。
国内校际交流:通过校际联合培养、校际交流学习等形式修完并获得学分的课程,若符合本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可通过申请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获得相关课程学分。
其他学习成果转换
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学生通过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获得成果,如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有创新创业项目成果等,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或学分要求的,可通过申请学分认定获得相关课程学分。
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学生公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授权等成果,若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也可申请学分认定。
在线课程学习:学生在线学习高水平优质教育资源(如粤港澳、精品课程等)的学习经历和成果,经学校认定后,可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在广东省,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高等学校专科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可认定和转换为高等学校对应课程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