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村医生待遇迎来全面升级,涵盖身份转变、收入保障、养老补助等多维度政策支持,96亿元养老补助已惠及26万离岗村医,在岗村医可通过“乡聘村用”纳入编制管理,享受职工社保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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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职业化
推行“乡聘村用”政策,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卫生院职工管理,解决身份问题。部分地区(如青岛、东营)将基本药物补助提高至1.2万-2.8万元/年,并发放执业资格岗位补助(如日照市1000-1500元/人)。 -
收入多渠道补偿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药物补助、一般诊疗费等构成核心收入。村卫生室承担48%公卫任务,考核合格后每服务1000人年均收入约1.7万元。省财政对规划内村卫生室按地区差异补助2400-4800元/人/年。 -
养老保障全覆盖
离岗老年村医累计发放96亿元生活补助;在岗村医按执业资格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分地区(如五莲县)提供2800元/年缴费补助。60岁以上村医可直接领取养老金或生活补助。
山东省通过政策组合拳稳定村医队伍,从待遇提升到养老兜底,全面破解乡村医疗“留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