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属于教育局
教师编制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划分如下:
一、编制归属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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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属性
教师编制属于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保障待遇,具有“铁饭碗”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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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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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部门 :负责教师编制的核定、岗位设置、日常调配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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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事部门(人社局) :负责教师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具体人事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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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权限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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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编制管理
教育部门主导编制分配,但需通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例如,教师招聘由教育部门组织考试,录取后由人社局办理入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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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福利管理
工资、社保等具体待遇由人社局负责核算和发放,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与工资挂钩的绩效考核和岗位调整建议。
三、特殊管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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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教师 :若教师担任科级及以上职务,其人事管理权归地方党委(县市区委),调动需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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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调动 :需经两地教育局长、人社局长及地方行政单位常务副职共同审批。
四、总结
教师编制管理实行教育部门与人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专业领域管理,人事部门负责待遇保障。考生需注意,编制与岗位绑定,但流动可能受岗位需求和考核结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