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亡后领取20个月丧葬费的政策实施时间,需根据死亡原因和参保类型进行区分:
一、军人死亡抚恤金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现役军人死亡后,其遗属领取的抚恤金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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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 :80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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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 :40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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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 :20个月工资(按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
该政策自2011年实施。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自2023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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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和因公牺牲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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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 :2倍 + 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该调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执行。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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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时间
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逐步推广,但具体实施时间因地区而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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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 :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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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2023年1月1日起建立制度,最低标准为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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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为12个月上一年度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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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养老金的关系
丧葬补助金 不 与养老金合并发放,也不统一按20个月养老金标准执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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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标准为1000元,低于当地养老金的按实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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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一标准为500元,高于当地养老金的按实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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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退休人员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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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死亡时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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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为死亡时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
该政策自197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逐步完善,但“20个月”的表述可能源于对2011年之前政策的误解。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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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 :20个月抚恤金自2011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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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 :2023年8月1日起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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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各地标准差异较大,最低500元起,非统一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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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 :按4个月工资+8个月养老金计发
建议根据具体死亡原因和参保类型,结合当地政策确认具体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