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在编教师辞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辞职报告
在编教师需提前30天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辞职理由等内容,并经学校负责人(如校长)签字盖章后送交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批。
2. 教育局审批
教育局收到辞职报告后,将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辞职的,教师需继续在岗,完成工作移交等手续。
3. 办理相关手续
教师完成工作移交后,需到所在学校开具《证明》,证明已完成辞职及工作移交手续。随后,持此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加盖学校公章。
4. 人事关系转移
辞职教师需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在30日内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完成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的转移。
注意事项
- 在编教师提交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前必须继续在岗,擅自离开将被视为自动离职,档案和人事关系将不予转移。
- 提交辞职报告需确保内容真实、完整,避免因信息不全影响审批进度。
总结
新疆在编教师辞职流程涉及辞职报告提交、教育局审批、手续办理及人事关系转移等步骤。教师需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并注意在审批期间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以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离职手续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