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通过整合行政审批职权、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印章,显著提升了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其核心亮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法律效力等同、设立容缺受理机制、强化审管衔接及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
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划转,由县级以上政府集中审批部门统一行使职权,原审批部门转而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引导及行业管理,职责边界通过备忘录明确。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支持线上线下审批材料互通,提高“无纸化”办理效率。容缺受理机制允许在主要材料齐全时先行受理,申请人补交缺项材料即可完成办理。审管衔接强调信息实时推送与共享,集中审批部门需将审批结果电子化并同步至监管部门,确保无缝对接。政务服务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办理事项流程、公示材料清单,乡镇街道设置便民服务场所,配备代办员延伸服务触角,并通过联席会议统筹协调重大事项。监督机制涵盖内部抽查与外部评价,公民可通过政务平台举报违规行为。该项改革简化流程、压减时限,推动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未来或进一步扩展至更多行政审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