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是诉讼中用于申请证人出庭的关键法律文书,需包含申请人信息、请求事项、事实理由及证人联系方式等内容,依法提交法院审批。
-
基本构成与格式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职业等基本信息(若为法人需补充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明确请求事项如“申请通知证人XXX出庭作证”,并详细阐述申请理由,例如证人系案件关键事实的直接目击者或能证明争议协议内容。申请书须附证人联系方式(如电话、住址),部分法院允许通过申请人转交通知。
-
法律依据与适用场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及司法解释,当事人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典型场景包括合同纠纷中证人可证实口头协议细节,或侵权责任纠纷中证人能还原事件发生经过。申请书需紧扣待证事实,强调证人证言对查清案件核心争议的作用。
-
费用与程序规范:证人因出庭产生的交通、误工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申请方需先行垫付。司法实践中,二审阶段仍可补充申请证人出庭,如材料显示一审因客观障碍未能提交申请,需说明合理理由。部分法院要求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送达申请,确保程序合规。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的规范撰写直接影响证据采信,申请书中需逻辑清晰地阐明证人证言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同时遵守法定程序要求,以提升证言采纳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