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土地不可以永久转让,这是由我国土地公有制性质和现行法律规定所决定的。
土地流转存在严格限制且不存在“永久转让”的情况,首先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农民个人并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只有承包经营权,自然无法对土地进行永久买卖性质的转让。农村土地承包有明确的期限规定,比如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三十年至七十年,且承包期届满后还有相应的延长规定。在土地流转时,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这从根本上限制了“永久转让”的可能性。土地流转是对经营权的流转,流转的是在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益,并非土地所有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也有诸多条件限制,比如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等,也说明了土地转让并非随心所欲,更不存在永久转让的说法。而且,土地流转分为流转和转让等不同概念,流转的是经营权,转让也需要符合一系列规定,经过发包方等各方同意并签订承包合同等,都表明土地转让是一种受诸多限制的权益转移,而非永久的产权转移。
自家土地不能永久转让是基于我国国情、法律政策以及土地的性质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是维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