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期限为48个月,按月定额扣除400元,覆盖入学至毕业的全过程(含休学、寒暑假),但同一学历重复申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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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与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规定,境内学历继续教育支出可享受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累计扣除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按证书取得年度一次性扣除3600元。 -
时间计算规则
扣除期限从入学当月开始至教育结束当月,最长48个月。若因休学、寒暑假中断学习,只要学籍保留,期间仍可连续计算扣除,无需分段申报。 -
申报注意事项
- 同一学历仅能申报一次,跨学历(如专升本)可重新计算48个月。
- 自考、成考等非全日制教育符合条件,但境外学历不适用。
- 需留存入学通知、学籍证明等材料备查,通过个税APP填报教育阶段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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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
部分纳税人误认为扣除按自然年计算,或遗漏寒暑假时段,导致未足额享受优惠。实际政策明确以学籍存续期为基准,无需主动暂停申报。
提示:及时更新教育信息,避免超期或重复填报。若中途更换学校,需同步修正扣除起止时间,确保合规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