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信息如下:
- 申报范围和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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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包括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等教育机构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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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也可申报。
- 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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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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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岗位名额由各设区市(自治区有关单位)在核定的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使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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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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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 评审管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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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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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 公示和结果 :
- 各地市(如钦州市、北海市、桂林市、河池市)会定期公示职称评审结果,如2024年钦州市公示了中级、初级、副高级职称名单,北海市公示了副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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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条件和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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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执行。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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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申报职称时,应仔细了解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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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和教育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