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毕业五年内,在就业、升学方面可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但并非所有毕业两年内的情况都算应届生。
广东省实行的“择业期”政策规定,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省外就读回粤就业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应毕业年限内,即在择业期内,可享受应届生同等待遇。对于应届生身份的界定,是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且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毕业生才符合“应届生”条件。需要注意的是,若毕业两年内缴纳了社保(主要指职工社保),则会被认定为已就业,通常就不再属于应届生范畴,这意味着应届生身份的保留与社保缴纳情况密切相关。并非所有在毕业两年内的人员都默认算应届生,比如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但毕业后未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去向且不满足当地对应届生相关规定的情况,也可能失去应届生资格。对于毕业两年内想保留应届生身份用于考公、考编、校招等考生而言,需谨慎对待社保缴纳问题,尽可能避免因社保缴纳而失去应届生身份带来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