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的最新规定已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用15年时间逐步将男性职工退休年龄从60岁延迟至63岁,女性职工从50岁/55岁分别延迟至55岁/58岁,并允许弹性选择提前或延后退休(最长3年),同时从2030年起逐步将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提高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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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式调整:改革采取“小步慢走”策略,男性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退休,原55岁退休的女性同步调整,原50岁退休的女性每2个月延迟1个月。例如,1965年出生的男性仅延迟1个月退休,1976年后出生的男性则需满63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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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选择机制: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提前退休(不低于原退休年龄)或与单位协商延迟退休(最长3年)。例如,1982年出生的女性可在55-61岁间自主选择退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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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进与配套措施:针对特殊工种(如井下、高空作业)保留提前退休政策;大龄失业人员可延长失业保险金至退休,并由基金代缴养老保险;同时加强反就业年龄歧视,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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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激励调整:缴费年限与退休年龄挂钩,多缴多得、晚退多得。2030年起,最低缴费年限每年增加6个月至20年,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随缴费年限提升。
提示:可通过人社部官网或“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查询个人退休时间,建议提前规划社保缴费与退休安排,充分利用弹性政策优化养老待遇。